日本旅游注意事项_日本旅游攻略大全

来源:http://www.ccv160.cn/ 发布:2014年09月19日 作者:深圳康辉旅行社 人气:843
1. 旅行证件:请您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持有新换发护照的客人,请将旧护照一起带好,以备检查;

一、 出发前准备

1. 旅行证件:请您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持有新换发护照的客人,请将旧护照一起带好,以备检查;

2. 行李:航空公司规定,经济舱客人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20公斤,超重须付费。托运行李前请将上面的旧行李条撕去,以防止本次托运行李时引起误会,导致您的行李运错地方;

3. 着装:准备衣物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 日本 气候冬季平均 5 摄氏度,夏季平均为 29 摄氏度,早晚温度相差约 10 度,游客的旅行着装应以轻便舒适为主;\4. 时差:日本与中国时差 +1 小时(例:日本13:00=北京12:00);应带物品:出团时请自备牙具,拖鞋,因日本酒店多不配备此类一次性物品,主要是为环保及个人卫生。雨伞、胶卷、太阳镜、护肤品等日用品也请自备,在国外价格很贵。依照首都机场的相关规定,随手提行李携带的液态物品容积要小于100ml,若超过此规格则只能托运;

5. 自备药物:在日本的药房买药必须凭医生处方,且医疗费用昂贵,请自备您所需的常用药品;

6. 货币:目前人民币在 日本 尚未流通,请根据您此次前往的旅游目的地在国内兑换好货币。按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民出国游每人允许携带外汇量折美元五千元整。各大银行均可凭身份证件换取日元。\

二、 交通

1. 全程飞机行驶中不允许用手机、不允许吸烟、否则将受法律诉讼;

2. 出于汽车保养,各城市间长途行驶时,中途需停息一下;司机停车时因为环保原因不允许开空调,否则要罚款;

3. 所在国法律规定,司机开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天,每天必须有至少12小时休息;

4. 旅游车上禁止吸烟,喝汽水及吃带果皮的食物、冰淇淋等。果核请用纸包好放入垃圾桶,直接吐入被视为不雅和蔑视,可能会引起误会;

5. 旅游车在行驶途中,切勿随意走动,因此而造成的伤害,司机均不负责;

6. 如行程安排需要乘坐夜火车,较慢,停站较多,车厢较小,且不供应饮用水,同时客人要特别注意保管好各自的财物;

7. 餐饮:团队用餐以中华料理和日式火锅烧烤为主,形式以桌餐或自助餐为主。请不要将非餐厅购买之酒水带入餐厅饮用。一般的餐厅只提供小块湿毛巾而没有餐巾,需要自备手帕或者纸巾。中餐10人/每桌。\

三、酒店

1. 各地酒店,因各目的地国对酒店星级的标准存在差异,且有些国家的酒店没有挂牌的标识,故所有酒店之星级标准只能参照常规标准执行。

2. 旅客在酒店的额外费用(除房费、早餐外),如长途电话、洗理、饮品及行李搬运费均自理;

3. 酒店电视上凡有“PAY”或“P”均为付费频道;此外酒店内不提供洗梳用品及拖鞋;

4. 入住酒店沐浴时,切勿让水排到浴缸外,如果浸湿地毡,可能要赔偿20000日元至50000日元;

5. 境外酒店内无热开水供应,但冷自来水可饮用(有些酒店内配备电热水器),如客人不适应,可自备热水壶;

6. 电压;日本的电压是100伏。频率在北海道、东北、关东地区为50Hz,在关西、四国、九州地区60Hz。日本的用电插座是双平脚插座。圆柱形插头和三平脚插座插头在日本是无法使用的。建议您事先买好转换插头。有些酒店的前台有提供转换插头。

7. 温泉入浴男女有别,入口处挂有「男汤」、「殿方」门帘的是供男性洗浴的;挂有「女汤」、「御妇人」的则是女性浴场,入浴时请务必留心。从更衣室进入浴场后不能立即下到浴池之中。进浴池之前,务必先在洗浴场用小浴盆或者淋浴清洗干净身体,然后再入池享受泡澡之乐。另外,温泉大浴场地板湿滑容易滑倒,徒步时敬请注意谨慎。饮酒后、心脏病、孕妇等…请勿入浴温泉,以免造成身体不适。(详细请参考温泉入口处标示的注意事項)。\

四、电话及购物

1.在日本,到处都有公用电话。这些电话机的颜色大部分是绿色或是灰色的。打往北京的直拨电话方法是001+86+10+对方号码,晚上11:00至隔天上午 08:00可便宜40%。日本的手机电话系统不能与他国的手机系统进行互换。因此除了某些特殊的手机种类(卫星电话)之外,您的手机在日本不能使用。

2.购物:日本商店内一般明码标价,通常不讨价还价。日本的一般商店和购物商场的营业时间是从上午10时至晚上8时,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全国假日也正常营业。百货公司会在一周中的一天休息,不同的百货公司的休息日各不相同。有些专门店在星期日和全国假日闭店。另外百货公司比其他商店早一小时下班(晚上7时)。购买电气或者电子用品时,应留意电压是否可以调节,以便于您在本国使用。各国家的录放影机制式不同,请确认制式是否正确。

五、导游

1. 本社所聘用的导游,均为国语、日语等专业导游;导游司机工作之余并没有义务陪同旅客外出。

2. 要求额外服务须征得当地导游司机的同意并付额外费用。客人应尊重并配合导游司机的工作,以便行程的顺利进行;

3. 日本线路的特点决定了旅游团的导游负责讲解及导游服务,只有个别景点会有各国专业导游讲解而这些专业导游的讲解可能需要单独付费。(当地政府规定)。

六、治安、财物保管

1. 乘做交通工具时,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不应放进托运行李内;外出旅游离开酒店及旅游车时,也请务必将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2. 酒店不负责客人在客房中贵重物品安全,司机也不负责巴士上旅客贵重物品的安全,注意现金是不投保的;

3. 外出注意扒手。博物馆、酒店、大堂、百货公司、餐厅等人多的地方,是小偷经常光顾之地,切勿暴露财物在大庭广众之中。晚上外出应该结伴而行。

七、公共卫生及礼仪

1. 在公共场所不可随地吐痰,丢杂物和烟头;任何场合不可旁若无人地高声说话和喧哗;不可插队,不可靠人太近,保持一臂距离为好;

2. 现在境外大多餐厅是禁烟的,如被查到,将会受到政府的重罚。

八、保险

如果客人在旅途中有任何不适或发生医疗事故而需要医疗服务,请立即与导游联系,医疗费用请客人先行垫付并务必保管好所有相关的医疗单据,以便回国后自行或由旅行社配合向保险公司索赔在相应旅游保险条例内规定的金额。

九、退税

购物退税是日本 的一项政策,某些商店是当场退税给您,而某些商店需到最后一站国家的机场才能发退税,总之我们的领队会向您介绍并帮助您,游客购物时最好听从领队的建议,否则不能退税将受到损失。如果您根据相关程序办理退税手续而未收到应退税款,属于所在国税务机关的问题,请恕旅行社不承担税款的赔偿责任。

十、游客责任

1. 日本游是集体活动,集体出发、集体返回,请遵守时间,任何人不得逾期或滞留不归;

2. 参加日本 游的旅客,所持护照均为自备因私护照,出入境如遇到因护照引起的问题而影响行程,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团费),均由客人自负。

3. 旅游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交通,天气等旅行社认为不可控原因,本公司有权增减或更改某些行程和旅游项目;

4.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政变、罢工、水灾地震、交通意外等所引起的旅游天数和费用的增加,本公司将按实际情况向旅客予以收费。

5. 请自备签证和境外参团的客人自行检查签证是否符合本行程的安排,若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团,恕本社概不负责!

6. 按使馆规定,所有由我社办理签证的客人回国后需将护照交回使馆消签!

十一、注意事项

1. 您务必按出团通知上的集合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首都机场,并主动跟送团人联系;

2. 为避免护照和机票遗失或被盗,进入日本国内后,凡参加本社团队游的旅客,在旅游过程中,护照和机票交导游统一保管;

3. 请不要在托运的行李中放现金、首饰及其它贵重物品,因一旦行李丢失,上述物品均不在赔付范围之。

内;另外根据航空公司惯例,名牌行李箱或价格昂贵的行李被损坏或丢失,按普通箱补偿,不另价作赔偿(另上保险的除外);

4. 航空公司规定此团队客票出票后不可退票,恕不退款;

5. 购物为个人行为,如果由于商店和海关无合同或机场原因(飞机晚点、银行关门、海关检查时间紧迫等)不能及时退税的我社不负责办理退税业务,由于退税误机者责任自负。

6.日本多数国家使用两个扁角插头,与国内使用插头不同,请买好转换插头,或可至酒店大堂借用;

7. 日本通用日元,请在机场集合前或者集合时换好日元;

8、据了解,从今年年初开始,日本 各国海关加强了对入境游客携带的名牌产品的盘查力度,开始重点打击假冒、仿制的名牌产品,并对入境游客的行李进行检查。烦请您转告与您一起同行的游客不要穿戴假冒名牌产品出国旅游,以免遭到重罚。

  十二、旅行社免责

一、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变更。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形:

a、自然原因:火灾、旱灾、地震、大风、大雪、山崩、洪水、疾病等;

b、社会原因:战争、动乱、政府干预(交通管制、戒严)、罢工、禁运等。

导致:

1、出行前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可以取消或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已经发生的费用(如:机票和住宿的预订费用、护照签证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行程中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有权单方决定变更或取消部分行程安排,因变更而超出合同规定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3、行程中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已经发生的费用(如:未完成行程中机票和住宿的预订费用、护照签证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对于旅行社自身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各自承担一半。

4、旅游者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额外消费,如滞留某地产生的食宿费用转换交通工具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二、情势变更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变更。

若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事件,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形:

a、天气变化导致无法履行预定行程,如景点临时关闭、机场关闭、铁路停运、道路封闭导致更换交通工具等;

b、因交通事故、临时交通管制或道路堵塞等旅行社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未按预定时间到达机场火车站以致未能搭乘预定航班或列车;

c、因列车、船舶或航班变更或晚点导致未能按照预定时间抵达目的地;

d、因政府重大礼宾活动导致部分景点未能开放或景点门票临时上涨;

e、因团队成员发生滞留、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物品遗失等突发事件,旅行社为处理该事件导致行程延误的。

旅行社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单方调整变更预定行程,因此而超出合同规定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三、双方协商变更旅游行程

a、行程中由于时间紧张,行程仓促,导游建议取消或更换景点或变更参观次序的;

b、游客要求变更行程次序或参观时间的;

上述情况经全体参团二分之一(包括)以上旅游者及导游或(领队)书面同意,双方可根据行程进展情况协商变更部分行程,因此而超出合同规定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四、因以下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旅游者自身健康情况不适于出行或在出行中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不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和劝阻,导致行程中出现人身伤亡;

2、因旅游者疏于保管,自身财物丢失、被盗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3、由于旅游者不听从导游(或领队)安排,私自行动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

4、因旅游者自身缺乏鉴别能力在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商店购买了不合格商品或商品价格过高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五、第三方侵权导致的损害

由于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将损害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本条款内涉及增加的费用若由旅行社垫付相关增加费用的,旅游者应在行程结束后三日内将相应费用支付给旅行社,否则旅行社有权在应退还给旅游者的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若应退款项不足以抵偿旅行社垫付费用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

旅游者再次确认已经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听取了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详细解释,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的含义。

十三、关于投诉

有证据证明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服务质量不达标或事故的,我们将依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新版旅行社条例未出台相应的赔偿细则之前)现有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办法细则之规定进行赔偿;

旅游合同纠纷属合同违约范畴,根据合同法之规定,不存在精神赔偿的内容,请恕旅行社不能满足您关于精神赔偿的请求。